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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办   时间:2014-05-03 19:16:28 浏览次数:

一、合作性质、内容及合作形式

(一)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甲方)、潍坊市潍城区海航航空培训学校(乙方)均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甲方与乙方为平等的合作办学关系。

(二)双方合作办学专业为《航空服务专业》(航空定向就业),学生为全日制统招高职生,学制3年。

(三)甲方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和设施条件,按照合作办学学生所注册的专业和培养层次实施学历教育。

(四)乙方负责合作办学学生的招生、院外实习和毕业生对口就业安置工作。

(五)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六)双方共建航空服务专业实训中心,甲方负责提供场所,其中包括水电暖等基本设施(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负责仪器设备的投入(产权属乙方所有)。

(七)为正确把握、科学处理招生规模、人才培养、高端就业、承担风险的关系,2014年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安排400人,其中《航空服务专业》200人,《商务管理(航空定向就业)》专业50人,《物流管理(航空定向就业)》专业50人,《电子商务(航空定向就业)》专业50人,《电脑艺术设计(航空定向就业)》专业50人。以后每年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实际需求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费情况

1.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学生报到时甲乙双方单独收费。甲方依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生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国家批准规定以外收费。

2.甲方负责收取的费用:

高职学费:每年5000

住宿费:按学院规定收取

教材费:按实际需求收缴

3.乙方负责收取的费用:

航空专业学费:每年7000

航空专业实训费:每年3500

六套服装费: 1800元(一次性)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便于招生就业等业务的联系和开展,甲方允许乙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名义对外宣传,但乙方需明确承担的责任。

2.负责为合作办学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注册学籍,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助学金。

3.负责制定合作办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教学,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4.负责对乙方招生、校外实习、对口就业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5.负责为合作办学专业合格毕业生发放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协助乙方督促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应的毕业手续,发放就业通知书。

6.学院在网站上发布联合办学信息,明确各自责任,公示收费标准。

7.从维护学生利益角度,参与制定乙方与学生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实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专业收费许可证。

2.负责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工作,负责合作办学学生的校外实习和对口就业安置工作。

3.乙方进行的办学活动、宣传活动要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协助甲方制定合作办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做好合作办学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日常管理等。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享有对甲方负责的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并通过航空专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合作办学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7.负责与学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以保障学生就业,确保一定比例的高端就业。

8.在招生宣传、联合办学、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若出现与乙方承诺不一致的任何问题,乙方承担全部民事、法律责任。